101年五結鄉長盃路跑錦標賽暨健行活動競賽規程
本會會員統一由總幹事團報
一.宗 旨:提倡正當休閒活動,促進全民身心健康,提昇運動競技水準。
二.指導單位: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議會 宜蘭縣體育會 救國團宜蘭縣團委會
三.主辦單位:五結鄉公所
四.承辦單位:五結鄉體育會
1.國小男生組 2.國小女生組 3.國中男生組 4.國中女生組
十.參賽資格:
(六)參賽選手請攜帶足以證明身份之證明文件。
(七)團體組報名隊數不足三隊時停辦該組比賽。
二.指導單位: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議會 宜蘭縣體育會 救國團宜蘭縣團委會
三.主辦單位:五結鄉公所
四.承辦單位:五結鄉體育會
五.協辦單位:五結鄉民代表會 縣議員黃適超、沈德茂、林朝旺服務處 救國團五結鄉團委會 五結獅子會 五結義警分隊 二結義警分隊 五結鄉各社區發展協會 五結鄉各村辦公處 吉祥診所 五結鄉各國民中、小學 龍之園餐廳
六.比賽日期:101年03月25日(星期日)
七.報到時間:101年03月25日上午七時
八.報到地點:五結鄉蘭陽溪溪濱公園溜冰場司令台
九.競賽組別:
(一)團體組:
1.國小男生組 2.國小女生組 3.國中男生組 4.國中女生組
(二)個人組:1.國小男生組 2.國小女生組 3.國中男生組 4.國中女生組
5.公開男子組 6.公開女子組
(三)健康組十.參賽資格:
(一)國小男生組、國小女生組、國中男生組、國中女生組,鄉內各學校在
學學生報名隊伍數不拘,外鄉鎮每校在學學生報名以男女生最多報一
隊為限。
(二)公開男子組、公開女子組資格不限凡愛好路跑人士,皆可報名參加。
(三)健康組凡設籍五結鄉民眾,皆可參加(預計1000人)。
十一.競賽方法:- 國小男生組、國小女生組、國中男生組、國中女生組,外鄉鎮學校
男女生各錄取12組,採報名優先順序額滿截止。
(二)團體組每隊報名六人以上,以各隊前六人之名次總和最低者為冠軍,餘類推。如名次總和相等時,以相等各隊中第一名選手之名次較低者判定勝負。
(三)各隊跑完全程人數未達六人者,不予計算團體成績。
(四)終點成績表內以個人名義參賽或其他組別之選手名次不予剔除。
(五)團體組各隊報名人數不足六人時,得以個人名義參賽。(六)參賽選手請攜帶足以證明身份之證明文件。
(七)團體組報名隊數不足三隊時停辦該組比賽。
(八)公開男子組,公開女子組各組報名人數不足十人時,停辦該組比賽。
(九)健康組不計名次。
(十)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發行之最新田徑規則。
十二.比賽路線:
(一)國小男生組、國小女生組、國中女生組,從蘭陽溪溪濱公園出發,沿蘭陽溪堤防往下游方向跑至1.5公里處折返,全程三公里。
(二)國中男生組、公開女子組,從蘭陽溪溪濱公園出發沿蘭陽溪堤防往下游方向跑至3.0公里處折返,全程六公里。
(三)公開男子組從蘭陽溪溪濱公園出發沿蘭陽溪堤防往下游方向跑至6公里處折返,全程十二公里。
(四) 健康組從蘭陽溪溪濱公園停車場出發,沿蘭陽溪堤防往上游方向跑步或健行至1.5公里處折返,全程三公里。
十三.申訴:
(一)田徑規則有明文規定,或有同等意義之解釋者不得提出申訴。
(二)合法之申訴應由領隊,教練或選手個人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, 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。提出申訴時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,審判委員會判決申訴無效時,得沒收保證金,充作獎品費用。
(三)有關競賽發生之問題,除當場得予口頭申訴外,並應在成績公佈後十分鐘內補提書面申訴書。
十四.報名:
- 日期:101年2月15日(星期三)起至3月8(星期四)日止
- 報名表書面資料請傳真、郵寄(以郵戳為憑)或親自送達馬賽國小校長室(傳真:9905160 送件郵寄地址:蘇澳鎮大同路108號)
- 報名表電子檔請mail至OPQ@ilc.edu.tw,以利秩序冊編製。
- 聯絡人:林校長己煜 電話:9902694-200 0912589679
- 健康組採現場報名。
- 報名資料請詳細填寫,以利大會辦理保險。
十五.獎勵:
- 團體組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。
- 個人組及參加團體組選手前六名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品,七至十名頒發獎品。
- 參賽選手不合資格者‚一經證實即予取消資格,其已得或應得之名次亦予剔除。
- 參賽選手含參加健康組人員凡跑完全程者,由大會提供礦泉水、紀念品乙份(健康組部份紀念品1000份發完為止)。
十六.1、領隊會議訂於3月23日(星期五)下午二時假五結鄉公所3F會議室召開。
2、裁判會議訂於3月23日(星期五)下午三時假五結鄉公所3F會議室召開
十七.經費來源:宜蘭縣政府、五結鄉公所,不足由本會自籌。
十八、經費概算表:如附件2
十九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‚得經籌備會修正後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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